周怡如君
立足“十五五”時期背景,河南省正全面推進鄉村振興、加快建成農業強省,我市作為傳統農業大市,正處于農業數字化轉型的關鍵時期,智慧農業蓬勃興起,農村電商快速發展,數字技術大幅改變著農民傳統的生產方式。走進本市農業科技示范區,大屏幕上實時更新著肥力監測、苗情與病蟲害監測、氣象預警等數據。這些數據已成為現代農業的“新農資”,當每一寸土地信息都數據化之后,如何保障農民數字權利,成為鄉村振興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。
數字田野呼喚明晰權益
據了解,在商水縣的一個鄉鎮,一家農業科技公司曾為農戶免費提供“智慧種植APP”、傳感器、無人機服務等,一些農戶默認授權后才發現,自己辛勤勞作產生的數據,竟成為公司優化算法、精準定價的工具。這一現象凸顯出更直觀的問題:在農業數字化轉型浪潮中,數據的采集、使用、收益分配等基礎權屬關系不夠清晰,農民作為數據的產出者,其權益界限迫切需要明確。
該現象并非僅此一例。省社科院研究表明,當前數字治理面臨數字權利被肆意濫用、數字技術存在安全隱患的現實挑戰。值得關注的是,處于分散狀態的農戶在面對平臺企業時是弱勢一方,在算法邏輯的認知能力以及數據權益的維權能力上相對不足,更可能成為數字權利濫用的受損方。往更深層次來講,涉農數據不僅關系到個體農戶的經濟利益,更關系到農業生產安全、糧食安全乃至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發展進程,明確數字田野中的權益邊界,既是保障農民切身利益的現實需要,也是支撐農業數字化轉型行穩致遠的基礎保障。
法治保障農民數字權益
2024年11月,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八部門印發《河南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辦法(試行)》,首次從地方層面明確了數據知識產權的核心法律要件、登記規則和權利范圍。這一辦法的細化,為數據確權夯實了法治根基,也為涉農數據保護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徑。國家層面針對數據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也在不斷健全,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改革方向越來越清晰,這些頂層設計的逐漸健全,為我市探索涉農數字權利保護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政策空間。
保護農民數字權利,既要從法治層面有序有效發力,也要在治理實踐中不斷探索新路徑。考慮到我市農業大市的實際情況,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力,搭建覆蓋數據采集、使用、收益、救濟等各環節的農民數字權利保護體系。
一是加快涉農數據確權相關工作步伐??芍痔剿鹘⑸孓r數據特別保護制度,確立農業生產數據的權屬標準,對與農民生計緊密相關的核心數據建立保護清單。在實際操作中,可對各類不同的數據加以區分:對于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原始數據,需明確農戶的知情權和收益權;對于經加工處理形成的衍生數據,可探索建立農戶與平臺企業的利益分配機制,只有理清相關權屬關系,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才能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,農民的數字權益才有據可依。
二是強化涉農數據權益監管。整合網信、市場監管、農業農村等部門力量,對涉嫌數據壟斷、算法歧視等行為開展常態化監測,尤其要關注農業科技平臺企業對數據的使用行為,防止以數據優勢損害農民的利益。監管重點不應只局限于事后查處,更應將工作前置到規則制定階段,可著手探索建立涉農數據采集及使用的標準合同文本,明確平臺企業在數據采集過程中的告知義務、使用范圍界定以及數據安全保障責任,從源頭減少權益糾紛的發生。
三是構建農民低成本維權救濟渠道。針對農民維權難的問題,可建立涉農數據權益公益訴訟制度,支持檢察機關或消費者組織為其主張權利,同時降低維權成本。探索搭建涉農數據權益糾紛快速調解機制,發揮基層司法所、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等組織的專業優勢,讓農民權益受損時能找到維權途徑、有地方申訴。還可考慮設立涉農數據權益法律援助專項資金,為經濟困難的農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,讓維權渠道真正暢通高效。
四是提升農民數字素養。結合科普惠民活動,開展涉農數據法律知識普及工作,使農民了解其自身的數據權益,掌握基本的維權方法??梢劳修r技推廣站、村級綜合服務中心等載體,定期開展數字素養相關培訓,講解數據授權的基本常識、隱私保護操作要點和權益受損反映方式。只有讓農民自身做到心中有數,既能熟練使用數字技術,又能清晰理解其原理,數字權利保護才能切實見效。從長遠來看,數字素養提升這一過程就是能力建設,可幫助農民在數字化轉型中更好地掌握主動權。
數字技術在本質上是工具,既能為良法善治增添效能,也可能為權利濫用提供可乘之機。我市作為農業大市,在農業數字化發展背景下,更應筑牢法治屏障,讓數字技術真正發揮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,讓農民在數字時代既有獲得感,更有滿足感。推進涉農數字權利保護相關工作,不是短期、局部的權宜之計,而是關系鄉村振興長遠發展的基礎性工程。只有依照法治精神規范數字技術的應用,在制度框架內保障農民合法權益,才能讓“數字田野”上的每一分耕耘,都能收獲公平正義的成果,讓廣大農民在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。
(作者單位:周口師范學院)